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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二、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(111号令之附件6)(2)

时间:2011/4/18 0:55:00 点击:8741

二、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

(一)桩考

1、不按规定路线、顺序行驶,不合格;

2、碰擦桩杆,不合格;

3、车身出线,不合格;

4、移库不入,不合格。

(二)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

1、车辆停止后,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,且前后超出50厘米,不格;

    2、车辆停止后,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,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,扣20分;

    3、车辆停止后,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,扣20分。

)侧方停车

1、车辆在入库停止后,车身出线,不合格;

2、碰擦桩杆,不合格;

3、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,扣10分。

(四)通过单边桥

1、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,每次扣20分;

2、已骑上桥面,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,每次扣10分。

(五)曲线行驶

1、车轮驶出边缘线,不合格;

2、车轮轧路边缘线,每次扣20分。

(六)直角转弯

1、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,不合格;

2、车轮轧道路边缘线,每次扣20分;

3、借助倒车完成,每次扣10分。

(七)限速通过限宽门

1、时速低于20公里/小时通过,不合格;

2不按规定路线、顺序行驶,不合格;

3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,扣20分。

(八)通过连续障碍

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,不合格;

2、车轮驶出边缘线,不合格;

3、车轮轧路边缘线,每次扣20分;

4、轧一个圆饼,扣20分;

5碰、擦一个圆饼,扣10分。

(九)百米加减挡

1、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、减挡的,不合格;

2、越级换挡,扣10分。

(十)起伏路驾驶

1、通过起伏路面时,车速控制不当,车辆严重跳跃,不合格;

2、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,扣10分;

3、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,扣5分。

作者:admin 来源:bekj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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